新版《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下月启用
本报讯 (记者 杨滨 窦媛媛) 从下月开始,擅自安排旅游者合同外购物或自费项目的旅行社,不但赚不到额外的费用,还要自行承担自费项目的有关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北京市工商局、市旅游局昨天发布经过最新修订的新版《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和《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行社的违约责任被明显加大。新合同将在7月1日正式启用。
胁迫游客购物 旅行社赔违约金
购物和自费是容易在游客和旅行社之间产生纠纷的环节。从7月1日开始,旅行社胁迫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新修订合同加重了旅行社的相应违约责任,增强了对游客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游客必须参加统一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同时,游客也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对于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旅行社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购物或自费项目的,旅行社要自行承担自费项目的有关费用。
不同意转团 可直接要求退款
在旅游中,游客经常遭遇被旅行社擅自随意转团拼团的情况。因此此次合同文本首先对不成团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范,规定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属于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但必须提前3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游客,如未提前3日告知,旅行社应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合同为此提供了4种不成团后的处理安排供游客选择,特别规定游客如不同意旅行社所转的旅游团,可以直接解除合同,旅行社要退还旅游费用,而不得强行将旅游者转团。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将其擅自转团的,旅行社将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还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
游客行前解约 机票退不了
旅游者在团队出发前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机票钱是否应当退还给旅游者?
本次修订就在合同中增加了相关条款。组团社代订的航空客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客票限制使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约后客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这样一方面增加了旅行社相应的告知义务,另一方面也提醒旅游者,如果因其自身原因要在出发前解约的,一旦出了飞机票,机票钱往往无法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