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信用卡被盗刷1.3万 商家被判担主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8日 08:23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赵磊通讯员何敏报道家住杨浦某小区的顾女士遗失交通银行信用卡,她随后发现,信用卡被人在某商家盗刷而透支1.3万余元。为此顾女士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记者昨天获悉,杨浦法院一审判决商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并赔偿顾女士9763.81元,其余损失由她自行承担。

  法院认为,超市作为交通银行信用卡特约商户,在消费者持信用卡消费时,应尽到审慎注意和审查义务。发生消费时,签购单上的签名与原告姓名汉字、拼音存在明显差别,超市雇员未尽到一般审核义务,导致顾女士信用卡被盗用,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顾女士未小心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对于损失的造成也负有过错。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