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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代言假药涉嫌共同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2日 16:1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二日电(记者 曾利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副局长崔恩学今天称,中国将不断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力度,对提供资金、账号、发票、许可证件等和提供生产经营场所、邮寄等便利条件以及提供广告宣传等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共同犯罪的将向司法机关移送。

  崔恩学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与公安、司法机关加强沟通,建立有效协作机制,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同时,要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妥善保存所收集的证据,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供规定的材料,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检察院,以便对移送的情况进行监督。

  他强调,对药品中出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况的,可以不需经过检验,就可向司法机关进行移送。这主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疫苗,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以及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另外还包括伪造处方药生产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的案件。

  今年五月十三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这是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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