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啤酒喝出异物 餐馆十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0日 15:36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孙厚光 通讯员 彭为红 敖光东)饮用啤酒,发现其中竟有鼻涕状异物,经消费者据理力争,老板最终按《食品安全法》给予了十倍赔偿。

  6月8日下午1点多钟,我省南漳县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称在餐馆就餐饮用啤酒时,发现酒瓶内有异物,请求工商人员出面处理。 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投诉人万某就餐时购买了某品牌超纯啤酒,售价1元/瓶,饮用时发现有似鼻涕的黏稠条状漂浮物。万某叫来餐馆老板,老板电话叫来经营该啤酒的供应商,经分析认为,啤酒中出现异物系啤酒瓶盖松动,致使酒瓶漏气。

  餐馆老板李某在给客人拿啤酒时,没有认真履行检查所提供的商品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义务,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工商人员要求餐馆老板李某免收万某1元的啤酒钱,同时按啤酒销售价格给予万某10倍的赔偿金。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