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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今起实施 消费者权益受损可10倍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1日 06:47  北京晨报

  新法确立食品召回制度

  今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法,生产者发现所生产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产,召回已上市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销售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保健食品禁止宣传疗效

  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专家表示,这一法律条款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审批的,宣传过程中就不能对消费者说“服用后能预防、治疗什么什么疾病”。

  任何食品不能免检

  新法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专家表示,“免检”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质检部门由于该企业既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很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质量要求。

  安全标准不再“不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以黄花菜为例,卫生部门的标准是,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质检、农业部门则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如此“打架”的标准难免让食品生产企业无所适从。新法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整合,今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和尺度将更加明确。

  晨报记者 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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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服务许可证今天启用

  晨报讯(记者 徐晶晶)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昨天介绍说,从今天起,北京卫生部门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该证将取代过去对餐饮企业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据介绍,从今天起,本市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具体证件由全市统一印制,正在加紧印制过程中。在新证没有发放之前,餐饮企业申请人将得到准予行政许可证。待证件制作完成再通知企业领取。

  按照初步计划,本市力争在7月1日前完成新旧证件交接的工作。在此期间,卫生部门将整理好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许可等事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保健食品监管条例征集意见

  晨报讯(记者 姜葳)生产、经销保健食品须持证上岗,5年期满须另行申请;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防病和疗效等功能……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发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6月19日前接受公众建议和意见。

  按照《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要求,从事保健食品生产或进口须持注册证,该证有效期为五年,届满如继续从事该行业,须再申请注册。未取得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的食品宣称功能的,假冒保健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另外,《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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