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不少酒店开始延迟退房时间至下午2时,业界认为,改变“12时退房”规定更显人性
本报记者苏润菁报道
头天入住酒店,第二天中午12时之前退房,收取一天的房费;如果超过12时退房,酒店就要加收半天的房费。经常出门的人都知道,这是我国酒店行业的一条“行规”。但,近日记者走访深圳各大酒店发现,“12时退房”这一“行规”并非铁板一块,不少酒店已经开始将退房时间延迟至下午2时。
“12时退房”规定有松动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金融危机暴发以来,深圳酒店入住率受到不小影响,有不少只能维持在六成左右。作为竞争手段之一,不少酒店在退房时间上推出人性化措施。记者采访深圳各大酒店时发现,目前“12时退房”的规定已有所松动。
威尼斯皇冠假日酒店市场部人员表示,如果客人提出要求,可以在下午2时之前退房,而不加收费用。东部华侨城茵特拉根酒店也执行相似的规定。星河丽思卡尔顿酒店表示,套房及行政楼层的客人最晚可以在下午4时退房。而商务型酒店在节假日期间甚至可将退房时间延迟至下午6时,深航国际酒店表示,由于商务酒店在节假日入住率较平日低,在有空余房间的情况下,节假日入住的客人可以在下午6时前退房。经济型酒店7天酒店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持有银卡的会员可延时至下午1时退房;金卡和白金卡会员可延时至下午2时。365便捷酒店则将超过12时退房的时间按钟头另加费用,而非直接加收半天房费。
也有酒店采用“24小时计费”方式,深圳马哥孛罗好日子酒店已开始在酒店的贵宾楼层实施“套房24小时住店推广”计划,即入住的客人均可住到第二天同一时间才退房,而不受中午12时退房的行规限制,并且无需多交任何费用。
延迟退房时更显人性关怀
市内某五星级酒店管理人员表示,“如果将退房标准定为下午2时,只要形成行规,也是可以执行的,但如果往后再推更多的时间,则会给酒店经营带来损失,因为大多数客人都是下午入住登记的,退房太晚酒店没有时间对房间进行打扫和重新布置。”
对于有市民质疑“12时退房”是酒店业强制推行的“霸王条款”,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现在酒店业“12时结账制”的做法,在我国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按照实际入住时间来计算住宿费用当然是最为合理的,对消费者来说也是最为公平的,但从酒店管理的层面看,操作难度比较大,也不现实。结账时间定在几点,是企业自主经营权力范围内的事情,但是如果考虑到中午12时正是客人用午饭的时间,而给予应有的照顾与方便,就能使饭店的服务表现得更加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