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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歌手不应从KTV收版权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3日 11:0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王荟) 就近日媒体报道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收取版权费并提取较高比例的管理费一事,音集协昨日发出声明称,对于报道中提到的一些歌手表示没有收到过版权费问题,歌手作为表演者,不应直接从卡拉OK歌厅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可根据其和唱片公司的约定获取相应报酬。

  音集协表示,相关媒体的报道,“歌手没有分到卡拉Ok歌厅的使用费的提法误导了大众,犯了基本的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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