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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卡拉OK版权费歌手无权分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3日 08:34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2日专电(记者 隋笑飞)针对近日有歌手表示从未收到过任何的版权费一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简称“音集协”)有关负责人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作了解释。

  这名负责人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分配对象包括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所管理的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以及音集协所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俗称MV)的著作权人,一般包括拥有MV版权的唱片公司和从唱片公司手中购得版权的版权代理机构。歌手属于表演者,本身并不是词曲的作者或者影像部分的权利所有人,自然不能参与音乐电视作品的后期收益分配。要求证音集协收取的版权费去向,应该向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即唱片公司或版权代理机构求证,而非歌手。

  该负责人介绍,音集协在筹备期间,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开展卡拉OK收费工作。2008年6月24日,音集协正式成立,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的收费工作全面由音集协接手,2008年10月,音集协开始委托天合集团公司执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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