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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具不再担心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6日 15:37  城市快报

  本报讯 从工商部门获悉,新版《天津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台,从即日起推广使用。今后,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可以要求和商家签订示范文本,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商家霸王条款的损害。

  据介绍,在新版《天津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家具名称约定的内容十分详细,不但包括具体的家具名称,还要详细注明商家的商标、家具规格型号、主要材料、辅材、面料、使用何种五金件,此外还要详细注明家具的颜色、等级、产地、数量和单价等,基本上涵盖了消费者所购家具的各个要素和细节,让商家无空隙可钻。如果消费者选择定做家具,要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商家签字确认,消费者和商家各自保留一份。

  如消费者对商家提供的家具质量不认可,可选择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如家具的有害物质含量或家具质量不符合国家或天津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消费者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商家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如定做的家具不符合约定,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新版《天津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然并不是强制性推广使用,但每个消费者都有权要求使用。消费者可登录天津红盾信息网下载打印。随着新版合同的大范围推广,家具消费纠纷总量将有望下降。记者 刘连松

  ■ 新版合同三大亮点 ■

  与旧版家具买卖合同相比,新版《天津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细化家具材质标明产品产地

  新版合同将家具材质细化为主材、辅材、面料及五金四部分。对于容易被消费者忽略的辅材、五金等项目进行规范,可有效防止商家利用不同品牌的五金件牟取差价,或利用边角料以次充好。

  此外,新版合同要求商家注明家具产地,可帮助消费者有效区分所购产品到底是“贴牌”还是“原产”。

  明确质量标准增加验收程序

  新版合同对家具的质量做了明确的限定,即每件家具应符合“国标”要求的《家具使用说明书》中标明的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此外,消费者在验收中发现家具的数量、商标、外观、颜色等直观特征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可在《天津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商家在知悉消费者有异议后,必须按照《天津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并在消费者提出异议5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明确违约责任杜绝霸王条款

  针对部分商家在违约责任一项上标示“遵照商场内部规定”的现象,新版合同对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避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霸王条款”。此外,新版合同也明确了市场主办方的责任,指出出卖人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出卖人追偿。这将有效解决家具产生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找不着索赔对象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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