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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提醒:别让商家消费券迷了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3日 07:19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4月12日电(记者王军)最近,各地嗅觉灵敏的商家纷纷推出各种类型的消费券,以刺激消费:购房消费券、家居消费券、旅游消费券、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文化消费券等纷至沓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日前提醒,部分商家消费券隐藏消费陷阱,千万别让它们迷了眼。

  有的商家高调派发消费券,却暗中调高商品价格,消费者使用消费券后的价格,与平日打折促销的价格并无二致,甚至有的还要高出不少。有宾馆大肆派发旅游消费券,吸引旅客用消费券订房。细心的消费者发现,旅游网站上的订票价格,比使用消费券还要便宜。

  有的商家过分突出“消费券”金额,用不起眼的文字限定“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如购买家电单品超过1000元才能使用消费券,且不能得到赠品;有些大面额的消费券,只限定于购买珠宝首饰等高价商品;有的消费券在背面标注使用消费券商品不退不换等条款。

  辽宁省消协负责人提醒说,消费券是一种代币券,只有以公共财政为资金来源,没任何附加条件并可叠加使用的消费券,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券。而商业消费券,严格来说并不算是消费券,而是一种现金抵用券,须与一定的现金混用才行。商家发放消费券实质上是一种促销行为,与政府发放消费券有本质区别。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盲目相信这种商业促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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