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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部分酒店可实行12点退房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9日 21:27  沈阳网-沈阳日报

  上海5月起将率先破除酒店业结算行规

  在宾馆饭店住宿,中午12点前不结账就要多算一天或半天的钱,这条“霸王条款”被消费者抱怨已久,却一直打着“国际惯例”的旗号在实行。

  然而,日前,上海宣布5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旅馆和旅客可自行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如果旅馆与旅客没有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住宿时间按旅馆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明示的方法结算,但旅馆应将该结算方法在旅客住宿预订或登记入住时告知旅客。

  这就意味着,“12点退房”的行规已不再是铁板一块。那么,沈阳的宾馆酒店会跟进吗?这一对消费者来讲更公平的结算方式能否迅速在全国推广呢?

  多数酒店不愿领头破“规矩”

  沈阳一家高档星级酒店公关部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了上海即将取消“12点退房”的消息。“但是,新规是人家的,我们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打算。如果没有强制性指令,多数酒店是不会率先尝试。大家都在相互看着,没有哪家酒店愿意做‘出头鸟’。”这位负责人说。

  而另一家酒店的大堂经理则认为,“12点退房”的行规能执行这么久,自然有它的道理。一般客人退房时间主要集中在上午的七八点钟和11点前后,而入住时间主要集中在13点到14点,以及18点至19点左右。所以,酒店希望想退房的客人能在中午12点钟之前办理,以便为新来的客人腾出房间。即便客房宽裕,酒店也不愿做让步,该加收的费用一分也不能少。

  沈阳部分酒店做法松动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目前沈阳已有不少酒店在“12点退房”上有所松动,只不过不愿意做所谓的“出头鸟”,不想对外宣传。有酒店规定,如果客人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在12点前退房,且延时不会太久,不会加收费用。如果客人需要延时到14时,酒店要加收半天的房费。

  另外,某些跨国酒店集团旗下的酒店,虽然也声称“12点退房”,但早已不是铁板一块了。

  一家品牌酒店公关部负责人说,客人入住时,前台服务人员都会征询客人的意见,并记录下客人计划退房的具体时间,同时告知对方酒店有12点以后加收房费的规定。经客人确认后,双方的约定生效。酒店对相关规定事先声明,可以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

  另据记者了解,上海的新规虽然还没有开始执行,但已在全国起到了破除“12点退房”行规的带头作用,北京、深圳、南京等地的一些酒店都出现了松动。

  期待各地出台类似新规

  一位酒店业人士表示,沈阳虽然还没有类似的管理办法出台,但他很支持上海的“商家、旅客自行约定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期待沈阳和全国其他地方都能效仿。“那样的话,沈阳也能吸引更多的游客。而如果各地都跟进,我们出差到外地,也能享受到新规定的好处。”他认为,只要双方事先约定好了,就可以避免因为退房时间发生纠纷。

  另外,沈阳一家五星级酒店公关部负责人介绍,持会员卡的客人退房时间要相对宽松一些。普通会员可延迟到14点前退房,而高级别会员退房时间更是可延长至18时,不需要额外付费。

  该人士还提醒经常外出住酒店的市民,如果经常入住某一家酒店或持有某一酒店集团的会员卡,可以与这家酒店的销售部门沟通,以获取特殊的优惠。而酒店的前台一般没有这种权限。另外,如果您入住酒店,要主动与酒店明确约定退房时间,并按约定的方法结算费用。

  不少人喜欢通过专业的网站预订酒店,由于这种形式的预订是网站与酒店间进行结算,酒店会不折不扣地按约定执行。所以,这类客人在退房时间上要精打细算才行。

  本报记者 王时勤 通讯员 张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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