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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主动召回缺陷产品生产者最高罚款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9日 19:21  每日新报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规定,生产者不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有关质检部门报告的,将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缺陷产品召回”   新华社4月8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8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送审稿对社会关注的缺陷调查和确认,以及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条例送审稿共7章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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