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法制办8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者应当组织开展产品缺陷调查:收到有关产品人身伤害的消费者投诉;获知产品人身伤害事故;接到所在地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进行缺陷调查的通知;生产者认为产品可能存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的。
送审稿规定,经确认产品存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缺陷产品,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所在地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报告。根据送审稿,违反这些规定,并且逾期仍未改正的,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