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国家质检总局:拒不召回缺陷玩具可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1日 08:0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胡笑红) 今后,我国境内的进出口玩具生产企业、经营者、品牌商对应当召回的缺陷玩具拒不召回的,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公布《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9年9月15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我国境内的进出口玩具生产企业、经营者、品牌商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口玩具在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发生质量安全事件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玩具缺陷而未报告的;对应当召回的缺陷玩具拒不召回的。 

  在进口玩具方面,办法规定,进入我国国内市场的进口玩具存在缺陷的,进口玩具的经营者、品牌商应当主动召回;不主动召回的,由国家质检总局责令召回;擅自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玩具,或者擅自销售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玩具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擅自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口玩具的,检验检疫机构将责令停止销售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或者出口的玩具,并处违法销售或者出口的玩具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