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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机票三不准规定亟待对等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9日 10:52  新快报

  "航班临时取消,特价机票谁埋单?"后续报道

  ■新快报记者 魏光谱

  限制性条款只针对乘客,对航空公司缺乏约束力

  因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单方面原因取消斗湖至沙巴的航班,陈小姐为赶上预订好的第二天沙巴至广州的早上航班,只得自掏腰包,在斗湖改乘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连夜飞往沙巴,由此引发“航班临时取消,特价机票谁埋单”的争议。

  本报3月12日报道此事后,记者得到反馈信息: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已将票款退还给乘客。其理由是,为争取客源,希望乘客有机会再次搭乘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航班,做出退赔实为“特殊处理”。

  看似圆满的解决结果,为什么会出现“特殊处理”?记者就此走访了行业专家。航空业人士表示,航班座位的销售不同于一般商品,具有不可储存性,出于对航空公司运营成本考虑的特价机票“三不准”行规因此得以存在。但随着行业市场化竞争日益加剧,特价机票在“给民利”的同时有必要考虑“得民心”。另有法律专家建议,特价机票对旅客做出限制性条款的同时,须明列航空公司应尽的义务等“对等条款”,才能实现消费公平。

  “三不准”原则应有“对等条款”

  乘客在购买特价机票时,往往遇到航空公司的“三不准”行规,即“不准签转、不准变更、不准退票”。这一行规起始于各大航空公司关于“退票费”的一些硬性规定,比如全价机票,乘客可任意更改和签转;对折扣机票,机票上一般都会注明“不得签转”、“不得更改”的字样。

  广州一家在线商旅营销部人员透露,“三不准”是航空公司作为高成本、高风险行业,保证公司航班基本收益的“防火墙”,也是民航总局做出“旅客更改或取消定座,应当在承运人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票价附有条件的,旅客更改或者取消定座,应当符合该条件的规定”条款的初衷。

  南航广州营业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如果是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导致旅客提出退票的,航空公司应在征求旅客意见后,为旅客安排能够定妥座位的航班或签转其他航空公司,及时将旅客运送到目的地或中途分程地点,或全额退票,而不应一味强调“三不准”。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王国栋律师表示,按照航空公司规定,“三不准”原则其实是在航班正常而旅客提出退票要求时适用。但如果是由于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旅客对其新安排的航班时间不满意或可能延误其他中转行程时,旅客提出退票,应由航空公司做出旅客可以接受的理赔方式。“航空公司在列明折扣机票对消费者的限定的同时,也应对航空公司应尽的义务和消费者应享受的权利等做出明示,实现权利对等和公平消费。”

  MCO抵冲退款损害消费者利益

  本次退票事件中,在表示不能退票款的前提下,航空公司单方面提出只能以MCO(旅费证)的形式退还税费,且该MCO只可用来抵冲2009年8月26日前预订其航空公司的机票款。

  一大型航空公司内部员工向记者透露,在国际旅客运输中,除了国际客票是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有效凭证外,还存在另一种方式,即旅费证,也叫杂费证,是空运企业用于承兑、抵付各种服务项目和用途而填开的一种有价凭证。

  业内人士表示,MCO是凭证而不是货币,且一般按照国际惯例,旅费证自填开之日起一年有效,因此,本案中即使马航按其规定只能用MCO冲抵陈小姐票款,一般适用期限应在2010年2月前。“退票环节中,对于退票形式和MCO的时限,航空公司应考虑消费者的可接受形式和实际出行需求。”

  订购同一公司机票或可避免纠纷

  机票退赔如此复杂,消费者应如何保护自身权益?纵横天地电子商旅公司国际机票事业部总经理张玉铁提醒:旅客购买机票时,如中途需转机,最好购买同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如果由于航空公司取消或延误造成转机航班难以衔接,旅客应第一时间与航空公司取得联系,并保留好相关票据;在购买特价机票时,应充分考虑特价机票对自己的出行是否有所限制。

  陈小姐也建议,网上购买航空公司机票时,由于购买程序中最后显示的总价为票款、税费(附加费)等的总价,最好将含有价格明细的每个页面都保留下来,一旦发生纠纷,可有理有据地要求航空公司做出合理赔付。

  采访中,一位航空高管向记者表示,航空公司的相关条款都是基于航空公司经营策略的考虑,参照一些成熟航空公司做法,涉及对旅客退还差补的费用,可以征求消费者意见后,以消费者可以接受的方式退还;不能退还的部分,或可折算为一定的里程积累或会员积分,返回给消费者,以吸引回头客。“在市场竞争中,航空公司的人性化、便捷化服务以及必要的‘特事特办’,是吸引消费者对其品牌关注与青睐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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