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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商家恶意炒作专利号欺诈消费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5日 09:36  新华网

  新华网银川3月14日专电(记者张钦)时下,许多产品喜欢在商品上标明产品专利号以“佐证”产品非同一般,吸引消费者。宁夏知识产权局提醒消费者,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谨防商家恶意炒作专利号欺诈消费者,消费者购买物品时应注意辨别专利号。

  宁夏知识产权局法制处副处长窦海说,目前一些商家恶意宣传自己的商品获取了某种专利,以吸引消费者。消费者也误以为某种产品标明了专利号后,其功能就与众不同、非同一般。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实际上,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顾名思义,发明是指新产品、方法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则是实用的产品构造、形状的新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是对产品形状、图案、色彩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应用的新设计。

  窦海说,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可通过识别商品的专利号辨别专利类别。我国的专利号用1代指发明创造、2代指实用新型、3代指外观设计。具体来说,在2002年以前的专利号里,前两位表示获得专利权的年份,第三位表示专利权的类别,如ZL99101765。2002年以后的专利号前四位为获得专利权的年份,第五位为专利号的类别,如ZL20031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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