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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活动不得称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3日 15:40  大河网-大河报

  据新华社电,为构建公平、诚信、和谐的市场交易环境,重庆市工商局渝中区分局结合辖区商贸集中的特点,推出《渝中区工商分局加强商品展销会监督管理办法》和《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询辖区内重点大型商场、超市等的意见,不日将正式出台实施。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在营业场所的入口处、促销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公示内容不得有“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之类的语言,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了解或掌握其真实的信息。

  评论:消费者想了解更多的信息,商家想让消费者了解更少的信息,买卖不同心。但是,诚信消费还是必要的,谁戏弄消费者,谁就会被戏弄。过去,“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挡箭牌,商家对一些不利于自己的说法,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当然,在给出说法的时候,他们也许已经想好了解释方法,一来二去,消费者被忽悠了。重庆既然有了相关规定,我们也可以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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