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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类投诉:保险银行联手挖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2日 13:26  时代周报

  声音与现象

  时代周报谭骥 整理

  中消协指出,保险类投诉主要反映在:

  第一,保险公司有部分险种委托银行办理,业务员片面夸大分红型保险产品收益水平,甚至有的储户已经明确表示要储蓄,银行工作人员还竭力向其推销保险。

  第二,一些储蓄所的业务广告、海报只刊登利率和年限,不标明是储蓄还是保险,消费者误将保险当储蓄购买。营业员在介绍产品过程中,不明示风险,不讲明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等关键要素,诱使消费者不理智消费。

  第三,消费者后悔或需用钱,退保就要承担高额经济损失。保险合同由经营者单方制订,消费者很难全面读懂理解,对一些不平等格式条款,消费者发现问题时为时已晚。

  黄金交易陷阱多多

  部分黄金公司吸引投资者交纳保证金,参与到可将收益与风险放大20-50倍的外围炒金交易中,先让投资者尝到甜头。

  然后鼓励继续追加资金,等到他们把大量资金投入之后,反向操作使投资者大幅亏损,投资者意识到交易错误时,黄金投资公司所提供的“正版”交易软件不是死机就是无法操作,最后投资者的大量资金被强行平仓。

  另外,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假借炒“电子黄金”、“电子商务”等新概念实施非法集资。

  “如果确实是发布虚假信息给股民造成了明显损失,可以要求信息发布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影响面巨大,造成损失数额巨大的话,那么也应该承担法律上的刑事责任”。

  ——金融领域知名律师杨兆全

  “金融消费尽快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很有必要。实际上,虽然金融消费纠纷可以适用《民法》这类基本民事法律,但是,民法是以平等民事主体为调整对象,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使用民法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教授吴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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