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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汕头3月9日电】(记者 吴绪山) 汕头市澄海区一商店为吸引消费者,在营销广告中承诺:所售出的商品均为全市最低价,如有更低价者,消费者凭有效发票原件可获双倍差价补偿。不料,同类商场上还真有价格低于该企业的现象,一消费者在购买其商品后要求赔偿,获得支持。
同号称最低价商家较真的消费者王某不久前在汕头市澄海区一家电器商店以2万元购买了两台某牌彩电,买回家后才得知,其他商家同型号电视机价格远远低于所购买价格,于是要求退货,但遭到该商场拒绝,只同意退还1500元货款,双方发生争执,矛盾激化。王某一气之下花了16000元从别家商店购买了两台同型号的电视机,凭有效发票投诉到澄海区消委会,澄海区消委会通过调查核实,认为王某投诉情况属实,促使该电器商店同意履行承诺,退回王某两台电视机价款高于其他商店的价差4000元并加倍赔偿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