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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就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2日 11:29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3月2日上午,国新办就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以下为实录:

  陈文俊:

  谢谢陈部长,下面欢迎各位提问。在提问之前,请大家通报一下自己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法制晚报记者:

  在去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又有报道说惠氏奶粉含有三聚氰胺,质检部门也进行了辟谣,但是媒体依旧有疑问。我想请问一下,政府作为一个中立机构,其公信力受到了质疑,而《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会不会有所改变?

  第二个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蒙牛特仑苏添加OMP是违法行为,现在蒙牛没有召回,那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企业应该做什么?三鹿事件中,蒙牛奶制品中也发现有三聚氰胺,蒙牛受到了什么样的惩罚?

  李元平:

  目前已知可以导致婴幼儿结石的主要原因是三聚氰胺。质检系统做了大量的工作,加强对奶制品三聚氰胺的检查。我们对9月14号以后生产的奶制品,包括多美滋、惠氏持续跟踪监测,共监测了37000多个样本,先后5次发布信息,所有抽查到的奶制品,检验结果都符合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的规定。

  第二,我们配合有关部门对9月14日前生产的乳制品开展了全面清查,确认符合三聚氰胺临时理限量管值的规定,并且加贴专门标识以后才能销售。对于上市的乳制品,各地质检机构专门抽查了6500多个批次样本,也都符合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的规定。

  第三,我们加强促进检验检疫的把关,对进出口的乳制品和相关产品,包括多美滋和惠氏等品牌进行批批的三聚氰胺检测,包括对9月14日进口的奶制品的留样进行了三聚氰胺检测,检测结果都符合规定。

  今后,质检部门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全面加强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三聚氰胺的监督检查。如果有关部门经过调查和风险评估,认为含有三聚氰胺之外的其他物质可以导致婴幼儿结石,质检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在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环节立即采取措施,以维护消费者安全。

  陈啸宏:

  我再做一点儿补充。刚才法制晚报的朋友提了几个问题,其中关于惠氏、多美滋等品牌的奶粉,刚才李元平先生也介绍了一些情况。对此,我向大家表个态,第一,中国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群众关心、反映的问题,现在正在进行认真的调查,包括刚才质检总局的李元平先生讲了已经做的工作。我们会非常认真、科学严谨地进行调查。只要我们有了明确的调查结果,我们会及时地向媒体、向社会公布。

  你还问到一个问题,新的《食品安全法》公布并于6月1日施行以后,是否会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有一个提高和促进。我想答案是肯定的。各有关部门非常有信心,目前从各界反映的情况看,社会也是有信心的。这部法律是四次审议通过的,可见对于它的重视程度不同一般。28日通过的法律,今天我们各有关部门就和媒体沟通情况。对于贯彻好这部法律,我们在座的各个部门是有信心的。

  你刚才还提到蒙牛的OMP问题,我想从两个层面来回答这个问题。蒙牛在销售的产品中已经添加OMP,有的群众也食用了这类产品,大家关心食用OMP后对健康有什么影响,我从这个角度来做一个说明。目前,专家认为,根据企业声称的OMP的成份和现在质检部门查到的成份,现在来看,OMP是安全的,不会引起健康上的影响,这个情况在前些日子的新闻发布中已经介绍过了。

  另一个层面是,添加OMP合法吗?OMP不属于中国已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不属于应当申报的新资源食品的范围。那么它是一种还没有纳入中国现行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一种食品原料。但它是作为食品原料进口的。根据这样的情况,蒙牛公司进口这个原料,作为食品原料来使用,应该依照以前《食品卫生法》第30条的有关规定,要提供出口国出口地区的卫生部门或有关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要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审查检验,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显然,蒙牛公司没有做到。新的《食品安全法》第63条和44条也有明确规定。

  刚才你还问到6月1日这部法律实施之前要做什么事儿。有几个层次,第一要认真学习和宣传这部法律,让全社会包括政府部门和企业、消费者都知道这部法律,认真学习这部法律;第二要做好法律执行前的准备工作。这部法律规定了中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国务院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分段管理,依法严格地进行监管。同时,还要形成一系列的制度、机制,来保证6月1日这部法律能够顺利有效地实施。

  我也跟大家通报一个情况,卫生部今天就把全国的卫生厅长都请到北京来了,就是为学习贯彻这部法律做准备。今天,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的同志,都要给全国卫生厅长讲课,卫生厅长们正在北京学习,研究如何落实这部法律。

  中央电视台记者:

  陈部长您好,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与1995年出台的《食品卫生法》在叫法上有两字之差,实际内容上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最大的变化是什么?这部新法具有哪些特点?它又如何确保百姓能够吃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呢?

  陈啸宏:

  1995年我们国家颁布了《食品卫生法》,这是一部好的法律,在实践过程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新的《食品安全法》在原有《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更加完备。其中一个原因众所周知,跟三鹿奶粉事件有关系,让我们认识到食品安全的严峻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监管的措施。所以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作为生产经营者,包括大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人,在食品安全中的这种特殊作用,作为第一责任人,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大家想,像三鹿这么大的一个企业,还出现这样的问题,所以对生产者我们要有一个法律约束。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也是《食品安全法》的一大特点。另外,新的《食品安全法》吸收了在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理念,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等基本准则。

  《食品安全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当中索证、索票制度,还有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它实现了风险评估、标准制定、食品检验、信息发布、事故处理相统一、相协调,在这部法律中是比较完备的。还有一点是明确了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了问责制。

  我举一个例子,这部法律非常便于操作。比如说《食品安全法》第22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发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样就能使原来的标准相互协调一致,不重复、不冲突,也不留空白,统一整合为一个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同时这条的第二款又作出规定,在这个新标准统一发布之前,社会上如何执行原有标准。以乳品为例,这个工作正在进行中,大概今年下半年,统一的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就会出台。

  《食品安全法》对科学管理、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明确职责分工都做了规定,这是非常有利于食品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非常有利于实现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一个法律保证。

  香港文汇报记者:

  请问农业部的马局长,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引起各方关注,请问当前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到底如何?政府如何保证老百姓餐桌的安全?

  马爱国:

  如何看待中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我们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从总体上来看,中国的农产品质量是有保障的,也是安全放心的。从农业部2008年的例行监测情况来看,蔬菜检测合格率达到96.3%,畜产品的检测合格率达到98.6%,水产品的检测合格率达到了94.7%,可以说保持了比较高的水平。当然,我们也看到,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晚、基础弱,特别是在现阶段,农业生产的经营分散,生产方式还比较落后,保证农产品总量平衡、结构平衡、质量安全的压力很大。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将是一项长期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重要契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刚才陈部长讲到当前的重中之重是要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贯彻和落实。从农业部门的情况来看,我们将着重采取六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隐患。第一位的任务是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检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品种,以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患未然。三是推进标准化生产,引导生产者实施农业过程中的生产记录,从基地入手,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骨干,带动农户合理施肥用药,从源头上保障质量安全。

  四是加强体系建设,特别是抓住当前的大背景和有利时机,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建设的工作,夯实工作基础。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做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加快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六是推进生产方式的转变,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和行业自律,不断地提升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的水平。

  香港凤凰卫视记者:

  如果不出现结石婴儿,也不出现死亡,政府好像并不知道三聚氰胺是对人体有害的。2008年9月以后,政府做了覆盖面特别广的检验调研,目前为止,就政府掌握的情况来看,所有奶制品里是否都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或者添加剂,如果政府说没有,能不能确定?

  陈啸宏:

  这是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这也确实是广大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是我们在监管过程当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我先说两点,刚才中央电视台的朋友问到新法的特点的时候,我强调了两点,其中之一就是关于标准的问题,还有一点是关于企业第一责任人的问题。我们现在的监管是按照标准来检查,查标准规定的项目,不许少加的,含量低不低;不许多加的,含量高不高。超出标准的都是违法的,这是我们按照标准来监管的一个基本思路。第二点,作为生产经营者,也就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生产、依法经营。

  表达了这两层意思以后,就回到了这个问题的主题:非法添加怎么办?我们现在汲取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训,争取用一种先发制人的办法。对违法的行为,我们尽量早得到消息、早采取措施,早一点制止,不再发生三鹿这样的事件。但是难度是很大的,难,也要做。现在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我们多部门正在进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为什么提到“滥用”,因为食品添加剂是有名单的,另外还有一定的范围,是要按照规定量添加的。如果是名单之外的东西,是超范围使用的或者超量使用的,就是违法行为。通过这样的整治,来发现是不是还有三聚氰胺以外的其他的有毒有害物质。首先应该说企业作为法律第一责任人,他知道生产过程中加了什么、用了什么,应该规范自己严格执法,按照法律办事,就会避免这样的情况,所以这是一个综合的监管问题。

  香港凤凰卫视记者:

  您的意思是说政府不确定现在的奶制品是否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陈啸宏:

  对于这个问题,我可以非常明确地说,第一,中国政府的态度是非常明确也是非常坚定的,我们有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第二,我们是一个法规体系健全的法治国家,现在要依法、依科学进行监管,对所面临的问题,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依法、依科学进行检查,做出结论;第三,只要有了明确结论,我们就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欢迎社会给我们提供线索,比如说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在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过程中,我们各有关部门都设立了举报电话,我们欢迎社会提供线索。

  人民日报记者: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在监管执法方面能否解决部分食品安全监管缺位和空白的问题?另外,一部分食品安全监管严重重复的问题,比如起一个药品名称,宣传功能主治的食品常常处于无人监管的情况?比如说应季食品中秋月饼常常面临卫生、质检、工商等多部门的抽检,《食品安全法》在促使监管部门做到无缝衔接的监管职能方面有没有一些新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和百姓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就是说市场上的食品安全监管有没有一些新的有效的举措?

  刘俊臣:

  我来回答有关工商的问题。刚刚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部基本法律,它对各部门的职责规定得很清楚。对工商系统来讲,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职责。下一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将针对目前流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贯彻《食品安全法》与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方案结合起来,重点工作主要是五项:一是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三是加大立法立规工作力度,完善配套规章。四是加强12315四个执法平台的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无缝衔接的监管体制,发挥工商系统的作用。

  陈啸宏:

  我做一个补充。刚才《人民日报》的朋友提到了保健食品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51条有明确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您讲到各部门是否能够无缝衔接。这确是监管过程中的一个实实在在问题。

  从国际上看,监管体制分三大类,有多部门体系的、单部门体系的、综合型体系的,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中国目前食品安全分阶段管理的一个现实,就是生产经营分了若干阶段,现在我们按照这个特点进行监管,是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既体现相互分工,又能够实现综合协调,这也是法律的要求。你的问题也是这样,但是会不会真正做到无缝呢?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像这种情况确实是有教训的。现在我们实行这样一个体制,这样的体制有这样一个特点,就是容易出现交叉或者空白。针对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大家认真研读《食品安全法》就会发现,首先它分清了分段管理的部门职责,兼顾了《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法之间的相互衔接。《食品安全法》的执行过程中,涉及到与食用农产品怎么衔接的问题,法律中有规定。大家现在也看到,今天新闻发布的机制也是多部门配合的机制,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综合协调部门,我们尽量做到相互协调。同时,要明确分工,明确分段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确定了责任,确定了本部门在分段管理过程中,在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职能。第二,《食品安全法》在涉及到部门协调的时候,是从不同角度强调的,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应该做什么,作为分段管理部门对具体工作又应该怎么做,关于加强协调的条款也是非常丰富的。还有一个方面,刚才举例子的时候已经涉及到了,为了避免重复或者避免空白,法律强调了需要统一的内容。以标准为例,我们首先要统一标准。再有,要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有的事儿多部门管、多部门查,有时候可能标准还不一样,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出现,所以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的标准和检测方法也都要进一步明确。

  为了避免重复和空白,我们整个的执法监督过程一定是要公开透明的。这时候要吸收、运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包括媒体共同关注,发现哪儿有重复,实践过程中大家发现了问题,提出来,我们及时改;哪儿发现有空白,我们及时弥补。我们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努力,并不是说我们依靠社会,自己就不承担应有责任。这部法律的一大特点是实行问责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综合管理和分段管理中的责任,就要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职、履责,最后有问责制,向社会和人民群众有一个交待。

  陈文俊: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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