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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记者 马东梅)2月22日,在宝安一家电子厂打工的宋先生,由于匆忙中将银行卡遗落在柜员机里,不想被身后排队的一名男子看到,并取走了宋先生卡上的18100元现金。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据宋先生的妻子张女士介绍,2月22日中午,丈夫在宝安区前进一路交通银行的柜员机上取了1000元钱,第二天中午才发现卡不见了。张女士立即通过网上银行查询账户余额,发现卡上只剩下2298元,其余的18100元钱已被人取走。
在银行的监控录像上,警方发现了取走这笔钱的嫌疑男子,他正是紧随宋先生身后的一名白衣男子。画面显示,宋先生取完钱后,白衣男子就走上前去,该男子拿出自己的卡,可是插不进去,后来发现柜员机上插着一张卡,就进行了10次取款操作。目前,警方正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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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别人信用卡
取钱属诈骗
2008年5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