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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等,有望在会议结束时通过,我们的生活也将随之改变。
明星代言虚假产品误导消费者是否也应承担相关责任?昨日,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草案给出明确答案: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问题食品,须与食品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昨日,食品安全法草案第四次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草案对这一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再次进行了审慎的修改。
修改1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草案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此前,草案中确立了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实施分段监管的体制,并强化了各部门具体的监管责任。在审议过程中,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在现有分段监管体制的基础上,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
有关专家指出,国务院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修改2名人代言虚假产品将株连
【草案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不少产品邀请社会名人代言,利用名人的社会影响力向公众推销,其中不少广告中存在虚假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规定,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标准、不真实的食品广告将受到严惩。
有关专家指出,与“相应责任”相比,“连带责任”是较重的处罚,这意味着代言人有可能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所有责任,而“相应责任”只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同时,草案还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违反相关规定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修改3违法食品企业须先赔消费者
【草案规定】新增规定还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草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解读】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对违法的食品企业既要给予罚款、罚金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又要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应当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使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优先得到赔偿。
修改4减轻食品行业负担
【草案规定】草案还修改了相关条款以减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负担。草案增加规定:一是对从事个体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不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二是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解读】有的常委委员提出,食品行业一些企业负担过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食品安全。法律应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收费问题进行规范。
修改5保健功能食品将严格监管
【草案规定】草案增加“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等规定。
禁止监管机构推荐食品
“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某门户网站曾做过一项调查:“你觉得明星代言产品出问题,应不应该负责任?”共有近9万网民参加这项调查,其中半数以上受调网民认为明星应该承担部分甚至很大的责任。九成以上受调者认为这种虚假代言令人愤怒。愤怒的网友甚至提出,代言三鹿的明星应该将广告费拿出来给患儿治病。
当时,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并没有明确针对明星代言人的法律条款。任何人在做广告时都不能作虚假陈述,但国内缺乏对名人做广告的法律约束。”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的时候,有常委委员就提出,目前一些虚假的食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不少是社会名人代言的,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本法应当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
那次会议之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经同教科文卫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卫生部研究,建议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增加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黄薇表示,对名人在虚假的食品广告中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他们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生产经营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推荐该问题食品的个人要求赔偿。赔偿时,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过错的分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这也意味着今后“全国牙防组”认证这样的推荐将被视作违法行为。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人民网、《京华时报》等 L譻〇 L輦輴〇K輦輵〇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
领导亲属受贿也判刑
三审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扩大了受贿罪的适用范围,将非国家工作人员也纳入犯罪主体。根据这一规定,在职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家里人”“身边人”,如果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索贿受贿,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新增条款中规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泄露个人信息将追领导刑责
草案在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增加了单位犯罪的规定。这意味着,一个单位如果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将被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绑架罪最低刑由三年提高到五年
绑架罪的犯罪性质比较严重,按照刑法现行的规定,犯绑架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如果致人死亡的处以死刑。但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更有利于保护人质安全,防止实践中绑架罪的刑罚过轻,在三审稿中绑架罪的法定最低刑由原来的三年提高到五年。
保险法修订草案
解除合同要退剩余保费
三审的保险法修订草案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草案还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列举了可以采取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五项措施为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