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婴儿时怀柔医院住院被野猫咬伤毁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2日 07:11  新京报

  男子成年后经4次手术仍无法矫正鼻部,起诉医院索赔100万精神抚慰金

  本报讯 (记者朱燕 通讯员刘广鹏)刚出生不久的婴儿王某在怀柔第一医院住院时,夜间被野猫咬伤鼻子和面部致毁容。如今已23岁的他经历过4次手术仍无法矫正鼻部,日前他将怀柔第一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医药费用5万余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00万。

  王某称,1986年3月,刚出生50几天的他因病住在怀柔区第一医院儿科病房。因医院明确规定不许家属陪护病人,因此父母都不在身边,当月22日凌晨4时左右,他被闯入的野猫将鼻子和面部咬伤。

  事发后,王某被转到北京儿童医院进行救治。其间,家人与院方达成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证实医院认可造成的此次伤害,并约定于王某长大后视时机在北京所属医院进行鼻部矫正,术后由医院出具治愈结果证明后,医院不再负担费用。

  王某成年后,先后于2006年至2008年3月进行了4次鼻部矫正手术。王某说,矫正手术需从耳部和头顶取骨,自己承受了极大的痛苦。同时,20年来一直饱受他人冷嘲热讽,至今尚未婚配。此外,由于手术请假时间过长,他也失去了一份较好的工作。限于目前国内该医疗领域的水平限制,再经十几年尚不能保证治疗终结,故要求医院负担有关后续治疗费用。

  医院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称,医院所负担的医疗费用已在1986年的双方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并经由公证机关公证,双方应依约履行,故不愿负担约定之外的精神赔偿等费用。

  怀柔法院即将于近日公开审理此案。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flash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