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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余家企业曾获免检资格
溯源
明年包装禁止使用免检标识
禁令
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的公告》决定,从当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规定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国家免检资格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的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识不再有效。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质检总局规定,至2008年12月31日前为印有免检标识产品包装的使用过渡期。
明年1月1日开始生产的食品包装将不允许继续使用“免检”标识,违法使用的最高可罚20万元。
国家免检制度从2001年开始,以《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形式确定。当时规定,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抽查,但不能免于国家的抽查。免检的有效期为3年。免检到期后产品如需继续免检,企业要重新提出申请。
但今年爆发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家在9月17日叫停了食品的免检制度。原因是“考虑到食品的特殊性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因素的复杂性,为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质监部门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出台免检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避免重复抽查,减轻企业负担。国家质检总局实施免检制度,主要是对企业扶优扶强的一种强有力举措。
2007年,时任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的纪正昆强调,“免检”不等于不检,被授予免检资格的企业和产品也并不能置于法律法规的管辖范围外。而免检管理办法规定,免检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事故,视情节责令生产企业整改、停止使用免检标识、收回免检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责任。
数据显示,从2000年8月至2007年初,全国共有170类产品3408家企业获得免检资格。
“免检”制度,曾经是“放心”的代名词,如今却因部分奶企的三聚氰胺事件成为信用危机的软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