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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孟为)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2008年,北京市对各级医疗机构、药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专项检查,查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违法金额约380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2008年共检查各级医疗机构和药店160余户,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2件,经济制裁金额168.41万元。在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了61个医疗单位,其中三级医疗机构4家、二级以下4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家,查出价格违法金额约380万元。
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主要有:扩大范围收费,如CT检查中,在正常门诊时间,向患者收取单独开机费;超标准收费,如黑白B超检查按彩超检查收费;重复收费,如门诊手术中重复收取中单、纱布等卫生材料费;自立项目收费,如擅自收取鼻镜、备皮刀片、胶带、卫生垫等材料费;收费公示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