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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拖车费无责车主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7日 13:16  新京报

  停车场称拖谁车谁交费;警方称全责方应出钱,双方可走法律途径

  本报讯 (记者李天宇)“我是交通事故的无责方,却要我交1.6万元的清障费。”冯先生驾驶的货车两个月前在通州发生事故,交警认定对方为全责。停车场一负责人表示,拖走谁的车就找谁收取费用。警方称,冯先生可找对方承担这笔费用,如对方拒绝,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车主 清障费应对方出

  10月27日22时30分许,通州区白庙收费站外进京方向约一公里处,一辆白色轿车追尾一辆蓝色半挂货车,致货车上水泥砖块散落,白色轿车起火,轿车内一男子不幸丧生。(本报10月29日报道)冯先生就是当时驾驶蓝色半挂货车的司机。

  12月11日,通州交通支队为冯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原因分析为:陈某酒后驾驶时未确保安全,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此认定书显示陈某为全部责任,冯先生无责任。

  冯称,近日他去停车场取车,停车场向他收取1.6万元清障费和停车费(以清障费为主),这让他无法承担。

  “我一家七口人,两个孩子上学,哥哥又是残疾人,都指我养家。”冯称,他无力承担这笔清障费,现在也无法联系上事故另一方。

  警方 停车场不归交通队管理

  昨日,记者以冯朋友身份,随其走访了通州交通支队和停车场方北京市福运兴汽车修理厂。交通队多位交警表示,既然冯是无责方,全部的费用就应由对方承担。停车场不归交通队管理。

  汽车修理厂一张姓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谁在交通事故中有多少责任停车场不管,拖走谁的车,就找谁收取费用。张称,停车场的收费并无不合理之处。

  张姓负责人和交通队民警均表示,冯可以找对方承担这笔费用,如对方拒绝,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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