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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低保户获百元消费券 将指定商场限时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 12:23  新京报

  国内首例以消费券作为困难群众福利,将指定商场限时消费

  本报讯 成都市政府将通过发放消费券的方式拉动内需。昨日,成都市政府召开发布会宣布,成都市民政局将率先拿出价值3791万元的消费券,发放给全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乡重点优抚对象,每人100元。

  据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翔军介绍,这是国内首次向困难群体及优抚对象发放消费券。

  不得发放现金和实物

  根据安排,区(市)县民政部门将与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共同确定消费券的指定商场(商店),由民政部门向其购买消费券,每张面值50元。持券者须在指定商场(商店)消费。

  规定要求,当地政府采购部门要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把商场(商店)让利计入资金用款计划;同时区(市)县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发放消费券改为发放现金和实物。

  消费券本月底发放到户

  据介绍,消费券应在12月29日前由各区(市)县民政局组织发放到户,须在2009年1月31日前使用,过期作废。

  陈翔军说,这是国内首例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给困难群众的社会福利措施,过去每年给困难群众发放50元现金,不利于群众及时消费,今年每人发放100元消费券,对刺激城乡居民消费、拉动内需和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及重点优抚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有积极的作用。

  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冰表示,民政只是率先进行的一个部门,只是一系列政策中的一部分。此后,卫生、教育、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还将出台相关拉动内需的政策,发放消费券。

  发放办法

  发放对象 2008年12月1日至20日前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三类人员,受惠人口达到37.91万。

  资金来源 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约3791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价格调节基金共同承担。

  发放方式 区(市)县民政部门将同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共同选择确定消费券的指定商店,如互惠超市、红旗连锁、老邻居连锁等在乡镇有网点的当地企业和商店。指定商店确定后,民政部门将向其购买消费券,每张面值50元。

  使用办法 须在指定商店使用,且须在2009年1月31日前使用,过期作废。

  专家说法

  “好钢用在了刀刃上”

  经济学家、成都市政府参事王进表示,发放金额翻了一倍,形式上采用消费券,把扶助贫困与拉动消费结合起来,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

  王进认为,今年政府也遇到了困难,给每位市民都发红包并不现实。优先考虑困难群体,可谓好钢用在了刀刃上。“不要小看这100元的消费券,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很多个100元,凑起来就能撬动消费。当然我们也不能光靠这一点就撬动整个消费市场,但这肯定是个好的开头,并且选在两节临近之时,时间点也非常不错,政府帮忙可谓帮到了‘根’上。”

  综合新华社、《成都商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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