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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上海12月11日电 胡某用自己及家人的身份资料向多家银行申领了14张信用卡,便用上述信用卡透支15万余元不还。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2005年8月,胡某向招商银行申请了两张信用卡。自2006年11月到2007年6月,胡某持上述信用卡多次进行透支取现和消费,透支金额共讲38457.60元。收到招商银行的还款通知后并经多次催缴后,胡某还是至今不还欠款。
其实,胡某所欠的银行信用卡透支款远不止这些。从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胡某用自己及其妻子、兄长的身份资料向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共申领了14张信用卡,并使用上述信用累计透支人民币154749.74元,超过三个月期限,并经发卡经多次催收至今仍未归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被告人胡洽敏有自首情节,本案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故依法对被告人胡洽敏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胡海容 包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