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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岁内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 07:4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官方网站上19日发布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指出,凡适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的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这一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婴幼儿谷类食品(婴幼儿配方谷粉除外)中可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每7mg/100g。2009年9月1日之前,按照以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使用上述香料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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