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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通知禁用免检做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7日 17:18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窦红梅)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叫停含有“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广告,此类广告将被责令停止发布。

  前两天,市民张女士看到公交车身上有一种火腿肠产品仍标称“国家免检产品”。据了解,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从2000年开始实施,三鹿奶粉事件后,今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予以废止。但是,目前仍有部分产品的广告继续拿“国家免检”说事儿。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内容的通知》,要求工商执法人员加强对广告中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监测检查,对广告中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于继续违法发布的,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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