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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服装标准将实施 不合格产品不准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7日 13:24  北京晚报

  我国首部《婴幼儿服装》标准10月1日实施

  本报重庆讯 婴幼儿服装不可干洗、套头衫最大领围不小于52厘米……重庆时报记者昨天从重庆市质监局获悉,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婴幼儿(年龄在24个月及以内)服装服饰安全制定的行业标准《婴幼儿服装》(FZ/T 81014-2008)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重金属残留量超标、安全设计等方面不合格的婴儿服装将不能出厂销售。

  保证安全 拉链拉头不能脱卸

  “该标准在安全性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指标。”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婴幼儿爱拉拽衣物、咬衣服的特点以及甲醛、重金属等残留物可能对婴幼儿健康造成伤害,标准中强制规定了如套头衫最大领围不小于52厘米;金属附件不得有毛刺、锐利边缘和尖端,拉链的拉头不可脱卸;服装上绳带的外露长度不得超过14cm等技术要求,以确保婴幼儿的使用安全。

  服装上必须注明“不可干洗”

  据悉,标准中对于可萃取重金属含量的量化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甲醛含量不得超过20毫克每千克,砷含量不得超过0.2毫克每千克。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也在本次标准中严格禁用。同时,为了保证衣服不刺激婴幼儿的肌肤,服装的pH值必须限定在4.0至7.5之间。标准中特别强调,因干洗剂中可能含有刺激婴幼儿皮肤的物质,所有进行销售的婴幼儿服装都必须在标识上注明“不可干洗”字样。

  强制条款不达标禁止销售

  “标准中凡涉及婴幼儿服装安全方面的条款均为强制性,不合格的婴儿服装将不能出厂销售。”重庆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4个月及以内的婴幼儿完全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因此制定了该标准。

  杨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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