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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听证旅馆结账办法 消费者与业界激烈交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1日 21:52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9月11日电(杨金志、徐敏)上海市政府法制办11日下午举行《上海市旅游业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这是上海今年举行的第一场政府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上,围绕住宿时间如何计算这一焦点话题,持“国际惯例”论的旅馆业界代表与持“霸王条款”论的消费者代表激烈交锋。组织听证部门表示,听证代表各抒己见,达到了“开门立法”的本意。

  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今年上半年拟定了《上海市旅游业管理办法(草案)》。今年7月下旬,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在政府网站、报纸和电视上公布听证公告,公开征集听证代表。最后入围的20名代表中,消费者代表、旅馆业界代表和社会团体代表基本各占三分之一。

  办法草案的第十六条“住宿时间结算”成了听证会的焦点话题。这项条款规定,旅馆可以和旅客先行约定结算办法;如果事先没有约定,中午12时以后到次日中午12时前,按一夜计算;上午6时以后至当日中午12时前,或者中午12时以后至当日18时以前,按半夜计算。

  来自上海旅馆行业的代表力挺这一条款。春秋国旅总经理肖潜军引经据典,认为条款符合《中国旅游饭店业行业规范》和国发(1978)224号文件《关于饭店计算外宾住房天数的规定》。他还强调,法规条款符合《国际旅馆业新规程》以及国际旅馆协会和国际旅行社联合行会的协议,遵循了“国际惯例”。

  旅馆业界代表们反复声称,现在“是旅游业充分竞争的年代,是供大于求的年代”,没有旅馆会怠慢消费者。上海市旅游协会代表赵仁荣说:“12点钟结算有利于饭店管理和员工安排,要不断加强宣传,让消费者知道国际惯例,文明消费。”

  然而,参加听证的个人代表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代表对“国际惯例”说表示质疑。个人代表楼嘉军说:“按照中国人的习惯,12点是吃午饭的时间,晚上6点是吃晚饭的时间,在退房时间安排上存在诸多不便。”他建议,旅馆应适当延长退房时间,可分别延迟到下午2点和晚上8点。

  “这几年我去过很多地方旅游,带回很多漂亮的照片,但也留下很多遗憾。”旅游爱好者梅海星说,“我好几次碰到这种情况,到了中午12点退房时间,旅馆硬性要求我们把行李拿到其他地方;上午10点半到了旅馆,因为没到12点入住时间,只能拿着行李在外面乱转,心情很差!”

  上海市消保委法律部主任唐健盛表示,旅客和旅馆之间的协商其实一直存在,比如住一天半按一天的房费结算,如果以政府规章做出了强制性规定,消费者反而丧失了“讨价还价”的权利。唐健盛给出的建议是“釜底抽薪”——把这个条款从草案中删除。

  “今天的听证会上,观点碰撞和交锋比较充分,基本达到了立法听证的目的。”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说。她对记者表示,今后,上海市政府规章只要涉及社会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或者社会普遍关注的,不同利益群体有明显利益冲突的,对规章内容有较大争议的,需要设立临时性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的,都必须进行立法听证。

  立法部门表示,将根据听证会上的意见对《上海市旅游业管理办法(草案)》进行认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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