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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摄像机价格高 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2日 16:44  北京晚报

  价格差异属正常现象 诉讼请求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李园晴)朱先生以5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数码摄像机,之后却发现,这款摄像机的市场价格仅为3000元上下。为此,朱先生将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原价退货。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日前驳回了朱先生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10日,朱先生到北京世纪恒兴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数码摄像机。该公司销售人员向他推荐了一款松下SDR-H28GK型数码摄像机,随机还带有电池、滤镜、三脚架、摄像包,他以5600元的价格将其买下。但朱先生称,他买完后发现,他买的这款摄像机市场价格仅为3000元左右。朱先生认为,恒兴公司的经营行为已构成欺诈,因此起诉要求解除双方间的买卖合同,该公司以原价退货。

  但恒兴公司表示,该商品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且价格是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无任何隐瞒和欺诈,因此不同意朱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目前的经营环境下,同一种商品在不同的销售地点存在价格差异是正常现象。即使朱先生所主张的价格差异存在,仅以存在价格差异认为恒兴公司存在价格欺诈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另外,王先生向法庭提供的用手机在其他商家拍摄的商品及价签的照片,尚不足以达到其证明目的。于是,法院判决驳回了朱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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