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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荟)随着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逐步投入使用,卡拉OK版权费的缴费标准也将进行调整,北京地区将采取整体计费和精确计次相结合的办法,最高收费将达到11.8元/包间/天。
目前北京KTV收费全国第二
据了解,目前实行的卡拉OK版权费是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公布的“12元/包间/天”为上限标准收取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日前发布的一份公告称,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目前实行的卡拉OK版权费标准中,上海最高,为11.1元/包间/天,北京位居第二,为11.0元/包间/天。收费最低的为贵州,只有8.0元/包间/天。
已缴费KTV不用补缴费用
近日,文化部发文称,“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在2008年内全面启动在系统示范场所的建设,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系统建设工作,2010年全面投入使用。这一系统具备歌曲版权费精确计次的功能。为此,作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综合考虑整体计费和精确计次相结合的办法,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在北京,如果卡拉OK安装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首先按照每个包间每天4元进行整体收费(包含点歌25次),超出25次的部分按照每首歌0.12元的标准进行收费,最多计费次数为90次。如果没有唱完25首歌,也将按4元收费。这样计算下来,每个包间每天的最高收费将达到11.8元。
这名负责人还表示,今年已经缴费的卡拉OK不用再补缴费用,未安装该系统的卡拉OK也按照原来的办法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