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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电动车84.6%合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 12: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曹志强 马 燕)近日,山东省菏泽市质检所对13个品牌的电动车送检样品进行了最高车速、干态制动距离和绝缘电阻等19个项目的性能检测,合格率为84.6%。主要问题包括最高车速超标、刹车距离超标、反射器设置不合理、轮胎过宽、电动车“摩托化”等。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实际检测中最高车速能达到25km/h,更有甚者超过30km/h,远远大于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的干态刹车距离应不超过4米,检测中由于最高车速超标直接导致刹车距离高于国家标准,达到6米左右。

  反射器是在夜间骑行时告诫他人注意安全的信号装置,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前灯或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有些电动车没有侧反射器,这无疑给消费者夜间骑行带来了不安全因素。

  标准规定轮胎的宽度不得大于54mm,检测中有的可达到80mm,轮胎宽度的增加可以缩短电机的使用寿命。

  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检测中发现“摩托化”的电动车取消了人力骑行的功能,取消了脚蹬、链条和飞轮,电池容量加大,轮胎加宽,重量加大,迎合了消费者载得多、跑得快的心理,同样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电动车的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检测专家提醒消费者,应购买知名企业的产品,索要购买发票,保留完整的维修记录。如果发生质量纠纷,也可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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