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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提醒:暑假出游谨防掉入消费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0日 12:46 人民网

  随着暑假的来临,一股旅游“风”旋即在全省各地兴起,再加上奥运临近,夏日旅游亦变得更加火爆。各旅行社趁机纷纷针对学生和奥运城市的特点,开设暑期旅游专线和旅游专列等各种“套餐”,有的更是打出了“寓教于游”的旗号,但每次假日旅游高峰过后,紧接着就出现投诉高峰。那么怎样使消费者暑假出游过得更充实又舒心呢?

  根据近年来的统计,消费者暑假出游投诉的主要问题:

  景点“缩水”一些旅行社在合同中没有把景点一一进行罗列,为了减少开支,在旅途中就偷偷把若干个景区省去或变更为收费便宜的景点、消费者自费景点。而有的旅行社则将沿途景区一体化,但实际旅游中很多景点只是在车上路过而已,根本没有让消费者驻足观看的机会。

  购物上当

  目前零团费风行,导游和地接社就完全依靠消费者购物或者自费项目获得回扣。为了方便多赚钱,一些旅行社在合同表述上将购物的次数和地点一笔带过,而实际中游览的景点变少,购物点则一个个增加,并且由于导游带去购物的地方多为虚高定价的商品,消费者购物上当的情况是屡屡发生。

  住宿规格模糊

  旅行社的合同条款中经常出现住宿 “准×星““超×星”的字眼,很多消费者对这类标准感到非常疑惑。有的旅行社对此这样解释:酒店是新建的,刚营业不久,还没有来得及申报星级,不过是按照×星级标准兴建的,消费者也就信以为真了。旅行社的这种模糊提法其实是对消费者的误导,使消费者产生可以享受×星级酒店待遇的错觉。就餐质量差

  在与旅行社商讨就餐时,合同条款中经常出现是吃、住等费用都包含在本次出游费里面或是在××酒店就餐,几菜几汤(没有说明具体的是什么菜、什么汤),每人多少元,这些说法都是比较笼统、模糊的。而到实际就餐时发现,所吃的“质量”与之前说的标准相差很远。

  为了防止旅途中这些情况的发生,黄岩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出门旅游时应注意以下五个方点:

  一是假期旅游第一步要选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并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内容仔细研究,合同内容一定要具体、详细、明了,以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是合同契约内容要写明地点、天数、有无保险、费用涵盖范围和行程内容。还要签订履约保证,并明确注明一旦调整行程或课程时,启动替代方案。家长们还应保留广告宣传单,万一发现与广告内容不符,可以举证要求赔偿。

  三是面对旅行社种种诱人的“低价陷阱”,消费者不应单纯以价格决定选择目标,而是做到货比三家,挑选一家或几家规模大、牌子老、名气响的旅行社作参考,最后再敲定适合自己的。

  四是外出旅游时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在下榻宾馆时,要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交服务台保管时要注意列好保管物清单;随身携带的大额现金要存放在银行,而不要图一时省事;目前市民自驾游多了起来,旅游住宿时要注意与宾馆订立看管合同,避免因汽车被撬被盗引发的纠纷。

  五是旅游购物要保留好发票、信誉卡、保修单,以便发生纠纷时提供凭据。(叶平)

  来源: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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