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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柯达问题相机消费者退款要求依据不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30日 11:18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自2006年起,数百名消费者反映柯达LS443型数码相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220名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协会集体投诉了此事,一时间柯达的这款“问题相机”成了“众矢之的”。

  2007年5月,先后有19名消费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上海达海照相机有限公司及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要求两被告退还消费者购机款2000至4000元不等。法院近日已经对这19起案件均作出了裁决,这19名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均未得到实现。

  2003年7月,麦先生购买了由达海公司生产的柯达LS443型数码相机一台,2005年2月起,相机出现黑屏等故障,后麦先生发现,其他该相机用户在正常使用相机的情况下,也会出现黑屏、镜头无法伸缩(显示E45错误)、曝光过度等故障。

  自2006年起中国消费者协会收到343份针对该款相机的投诉信。此后中消协委托兵器工业照相机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其中五台相机进行问题查验,该中心查验结果:查验的以上五件样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自行断电、黑屏、镜头工作不正常等故障,导致相机无法正常使用。

  2004年我国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在接到柯达LS443型相机用户大量投诉后,出面与柯达公司谈判,并达成协议,由柯达公司负责回收该款相机,免费给用户升级更换其它型号的数码相机。

  麦先生认为,柯达LS443型数码相机由于排线不合理、选材不佳和拨盘定位不牢等缺陷,给相机正常使用寿命埋下了很大隐患,故诉请要求两被告退回购机款人民币3580元。而像麦先生一样遭遇的另18位消费者也提出了相同的意见。

  被告达海公司辩称,其生产的LS443型数码相机不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不是缺陷产品;公司在生产该相机过程中严格按照企业标准执行,并在出厂前对相机进行常规检测及寿命测试,是合格产品。个别相机确实出现原告所称的黑屏、镜头无法伸缩、曝光过度等故障,但并未危及人身和相机以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

  被告柯达公司辩称,自己既不是相机的生产商也不是相机的销售商,不是本案的被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购买达海公司生产的LS443型数码相机,该相机生产出售前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准许上市销售。作为原告的消费者提出“兵器工业照相机质量检测中心的查验情况确认LS443型数码相机为缺陷产品”,法院认为,该检测中心不具有数码相机的质量检测资质,至于台湾地区对该款相机已升级更换的情况,并不能作为我国现行法律判断LS443型数码相机缺陷的依据。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但是,现在19起案件中有13位消费者从未进行过报修,另有2位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只进行过一次维修,而且在法庭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相机已无法修理。现在消费者直接要求退货依据不足,法院难以支持。

  严剑漪 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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