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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家宾馆退房时间正式后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9日 10:23 北京晨报

  40家宾馆退房时间正式后延

  多家饭店声援14时结账倡议

  晨报讯(首席记者 杨玉峰)昨天,本报独家报道的“市消协炮轰宾馆12点结账”一文引起了很大反响,除了媒体转载外,在业界也有不小的震动。一些宾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先持观望态度。但也有一些宾馆表示今后将对退房时间灵活掌握。此外,市消协秘书长张明透露说,目前延庆县的40家宾馆已经正式将“退房时间”后延。

  张明介绍说,延庆县的40家饭店宾馆已经开始正式执行“新规”,即将退房时间由过去的中午12时延长到14时,响应倡议的40家企业都是以正式文件加盖章的形式表示响应的,也就是说从昨天开始,到延庆40家宾馆饭店住宿不再以12点为限了。“盖章就是要兑现自己的承诺。”张明告诉记者,目前延庆县的其他宾馆也有意加入,而其他区县的宾馆饭店也正在询问,有意声援市消协的这一倡议。

  “不管怎么说,过去以国际惯例来坚持的‘12点退房政策’终于出现了松动。”一位读者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希望更多的宾馆饭店能够多站在消费者角度想一想,使这一服务行业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新闻链接

  “宾馆12点退房”案原告暂撤诉

  将重新收集证据重新提起诉讼

  记者昨天从宣武法院获悉,起诉“宾馆12点退房”的王先生却在风口浪尖上提出撤诉,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却向法院致函称,12点后退房加收半天房费合理合法。

  据原告王先生称,今年3月17日下午4点,他入住了北京铁建信达经贸有限公司广安门铁路宾馆的2403房间,房价为每日148元人民币。次日下午2点,他在宾馆前台退房离店。当时,服务员要求他多支付半日的房费,理由是他过了中午12点才退房。王先生说,他只入住了22小时,连一天都不到,最后只好多付了半日房费。王先生以霸王条款为由将广安门铁路宾馆告到宣武法院,要求对方退还多收的半天房费74元,并承担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各项费用共计6000余元。此案一经报道,立即引起了社会对酒店这一做法合法性的质疑。

  昨天,记者获悉王先生却意外地提出撤诉。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王先生询问撤诉的原因。他表示,当时,他起诉时有些仓促,在大约100分钟的时间里准备了起诉书、证据等材料,感觉有些漏洞,因此先行撤诉。此后,王先生准备请法律人士、社会专家等人员对此案进行讨论,因为“此案的结果将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等到材料、证据准备充足,他会再重新提起诉讼,把诉讼进行到底。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致函法院

  “延时退房加收房费”合理合法

  有意思的是,作为被告宾馆的“娘家”——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就此案向法院发出函件,上面提到“次日12点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这种行规是合理合法的。该协会在函中共提出6点意见,第一,从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来看,这种关系经过饭店与顾客之间要约与承诺,已经达到确认;第二,这种收费不属于霸王条款,顾客有完全的选择自由权;第三,饭店有确定收费的经营自主权和符合自身要求的计价方法;第四,收费时考虑饭店的综合成本因素,体现了公平原则,并非不公平不合理,也没有加重消费者的负担;第五,此项收费规定是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所规定的内容,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规范;第六,该规定作为国际惯例由来已久。

  北大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中心王磊教授告诉记者,按照我国宪法等法律规定,法院行使独立审判权,但是,实际中存在协会、专家等个人或组织向法院发出函件或意见书,表达自己对案件的看法,这种现象是很普遍的,这种做法对法院的审案有不利影响。晨报记者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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