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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涨价成为消费者举报新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8日 10: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孟为)国家发改委昨天公布了2007年全国价格举报情况,客运价格和停车收费、教育收费、房地产价格及物业管理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和成品油价格,五个领域合计查处举报案件29596件,占查处总数43835件的67.5%。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正逐步成为消费者举报的热点。

  学杂费减免被乱收费打折扣

  近两年,国家陆续出台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并对贫困家庭学生予以生活补贴的政策。从举报情况看,教育收费减免补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在一些地方被乱收费打了折扣。

  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自立项目收费。个别学校违反规定收取“专升本”费。如湖北省某学院2007年收取“专升本”费每人20000元,合计多收84万元。

  二是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如甘肃省两个学校收取捐资助学款合计1244万元,价格主管部门责令予以清退。

  三是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部分学校违反“三限”规定,超比例招收择校生,收取高额择校费。

  四是捆绑收费、搭车收费或强制、变相强制收费。部分学校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强行补课并收取补课费。这类问题约占投诉举报总量的60%。如山西省某中学2007年秋季开学违规收取补课费28万元,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退还。

  五是借改制之名乱收费。如群众反映河南省某县初中不具备改制条件,强行改制成“民办公助学校”,收取高额学费。

  物业服务价格举报居高不下

  房地产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多年来位居举报数量前列。2007年全国查处房地产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举报案件5272件,与2006年的5624件相当,继续保持在高位。

  群众投诉的问题包括:部分开发商房价外另行收取已计入开发成本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道燃气建设费、燃气入网初装费、水电表安装费、人防费等。中介公司超标准收取评估费、中介费,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物业公司对普通住宅小区按高档住宅标准收取物业费,自立项目收取出入证费、电梯维护费、楼道灯电费、装修管理费等。

  医药价格违法手段更加隐蔽

  医药价格举报案件2004年以来连续四年下降。不过,为逃避价格主管部门监管,一些医疗机构采取了更为隐蔽的价格违法手段。采取的主要形式:一是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如某医院对来院进行黑白B超检查的举报人,按肝、胆、胰、脾四个部位检查并分别收取费用。

  二是变相多收费。有的医院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有的医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

  三是违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如群众反映浙江省某市医疗机构在2007年药品集中询价竞价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药品加价率政策有关规定,抬高中标价格。

  四是医疗机构高于政府定价标准销售药品。如某医院口腔门诊部以21.20元价格销售替硝唑胶囊,比政府规定的14.4元高出47%。

  五是植入性医疗器械价格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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