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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食品安全经营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14:50 新浪财经

  3月14日上午10:30,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协调处处长唐云华,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监察处处长冯源,北京市工商局食品监督管理处处长冀玮,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副主任路勇等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以下为北京市工商局食品监督管理处处长冀玮的观点:

  冀玮:食品安全条例于今年的1月1号正式颁布实施,它是目前我们国家第一部专门关于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之一,同期出台的还有广东省的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的食品安全条例起草的时间也比较长,酝酿的过程也比较复杂。从目前来看,食品安全条例的出台应该是一个标志,标志着我们首都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法律保障的基础也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它出台的背景应该有这么两个大的方面:一个是整体的食品安全的客观形势对于法规的要求,也可以叫做时代的呼唤。因为在此之前我们国家并没有一部关于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从诸多的方面,都要求有这样一部法规来保证社会的食品安全的,不管是各个阶层,不管是政府还是我们的消费者,还是一些第三方组织,还是企业,所有的生产经营者,都要求我们有这样一部法规来整合食品安全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各个因素。

  这里面也包括几个因素:一个是食品安全的链条性、过程性、环节性越来越强。我们干这一行都知道,食品在今天这个社会是一个越来越长的链条,它上面的环节、扣越来越多,并不像过去我们历史上……

  我们在条例起草的过程中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进行了深入探讨,请了除了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也请了管理方面的专家,还请了很多市民、行政机关,包括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者、市场的老板、企业的经理,都来参与这个问题的讨论。最后形成共识,食品的安全问题是由谁来决定的,就应该由谁负责任,这应该能形成一个共识。

  实际上我们分析这个问题,食品是生产出来的,这很明显,不管你是种植还是养殖、加工,你还是一个厨师,在餐厅做饭,伴随着食品的生产,食品安全被生产出来。在此之外的任何环节对它都是管理环节,都是外围环节,最根本是生产经营环节,我们把经营也算上,因为我们认为餐饮环节也算是经营环节。明确了这个环节是第一环节,是源头,那么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源头也就找到了,是不是这样?所以,我们说明确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是一个形象的说法,在条例里并没有,我们说主体责任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因为食品安全是随着食品被生产出来而生产出来,符合食品安全的一贯概念,就是食品要讲源头控制。

  食品安全作为一种社会管理的课题,主体责任应该是食品安全经营者,作为社会的公共事务需要由公共部门管理的,政府应该首要负管理贼人。任何一个组织、任何一个个人或者其它部门都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去负起第一的管理责任,因为它是公共事务。所以,政府在管理当中负主要的责任。但是这种管理并不是惟一责任,政府负主要的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责任,但是我们还需要社会的第三方,包括NGO组织、非盈利组织,包括消费者,包括广大的媒体,包括社会各个层面,都应该有一定的责任,因为食品安全是我们大家共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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