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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家电消费五大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14:27 深圳商报

  本报记者 曾滨海

  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遗憾的是,当前家电行业内,“责任”二字显得异常沉重,在利益的驱使下,某些短视的厂家、商家、黑维修店做出种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3·15”来临之际,本报为您解读家电消费、维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五大陷阱。

  陷阱一 特价商品买不到

  一位读者来电投诉,某电器城在广告上宣称,某名牌液晶电脑原价3288元,现价只售1988元,并且“先到先得”。他在早上8点前去排队“抢购”,结果却是“商品已经卖完”,而该电器城的广告上并未出现任何“限台”字样。

  特价商品是商家吸引消费者、带旺人气的重要手段。事实上,商家在开展限时或限量促销活动时,只要事先告示了特价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保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并在促销商品售完后,即时做出告示,那么并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显然,读者所投诉的这个电器城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看到这类“特价商品”的广告时,应该多留个心眼,注意商家有无标明限时或限量。

  陷阱二 购物券不实用

  在促销活动中,某些商家会推出“消费元送购物券”的优惠,当消费者拿到购物券以后,往往发现这些购物券非常不实用,只能用在少量的特定商品中,并且不能与其他促销活动同步使用,有时使用购物券后的“优惠价格”,甚至比商家的正常促销价格还高。

  在西方国家,商家送购物券的行为其实也很普遍,它实际上是一种双赢的活动,一方面商家可以通过购物券实现“薄利多销”,另一方面消费者以更少的钱买到了更多的商品。而国内的某些家电商家,通过限制购物券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地点等各种手段,令消费者手中的购物券等同于无用的废纸。

  陷阱三 赠品不能退换

  特价家电、购物券、免费赠品可以并称为家电零售业界的促销“三剑客”。近日记者走进深圳某家电卖场,看到令人眼花缭乱的赠品活动,小到电剃须刀、台灯、电熨斗、电热水壶,大到电饭煲、洗衣机、笔记本电脑等等,应有尽有。记者在该卖场看到,购买一款298元的电磁炉,就赠送一个沙煲,但记者在这个赠品沙煲上,却看不到任何生产商的名字、地址、电话等,包装也显得很简陋。卖场一名促销员表示,赠品是公司定制的,具体的生产商不太清楚,“赠品是免费的,万一有问题也不能退换。”

  在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上规定,家电专业店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因此,家电赠品也是商品,同样享受包退、包换和包修的“三包”服务。

  陷阱四 黑维修店漫天要价

  深圳各大家电卖场都有家电维修的服务,售后服务普遍做得不错,但深圳还有很多小型的家电维修店,其中有一些甚至是无牌照的黑维修店。记者了解到,这些黑维修店的从业人员在要价时往往狮子大张口,几元钱的一个小零件卖到几十元钱甚至上百元的情况,并不少见。

  近日徐女士向本报投诉,她家的荣事达洗衣机由于购买年限超过了“三包”期限,因此不得不找楼下的小型家电维修店上门修理,结果“只换了一个小电容,收费却要100元。对方说这个零件坏了市场上没有卖,只有他才有。”徐女士对此深感无奈。

  陷阱五 厂家或维修店偷换零件

  龙岗的钟先生近日来电,表示他2005年5月在位于龙岗的铭可达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达克斯冰柜,现在已不能制冷,由于厂家和商家均不愿修理,他只好请别的维修店修理,但是打开冰柜后发现,“里面的管子都生锈了,用磁铁也能吸得住,证明确实是铁管,但当时购买时产品包装上写明是铜管,商场的促销员也保证是铜管。”如此恶劣的欺诈行为令人发指。

  某些不法厂家偷梁换柱欺诈消费者的同时,一些黑维修店也借维修之机偷换零件牟取暴利。记者了解到,他们通常的做法是将好零件偷换下来,再卖到其他的维修店。以次充好更是家常便饭,不少维修店都以普通零件充作“进口配件”,从而向消费者收取高价的维修费用。

  大多数消费者并不具备家电产品的专业知识,因此维护消费者权益只能靠广大商家和厂家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担负起自己的企业公民义务,促使家电产品的销售、维修走上正规化,否则,“消费与责任”只能沦为一句空洞的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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