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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违法案可处以20倍罚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13:55 城市快报
快报综合消息 据《北京晚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李传卿在湖北团透露,食品安全法(草案)有望今年6月前正式出台。李传卿透露,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在立法上明确了食品安全的3个责任体系,分别是:地方政府必须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据悉,食品安全法(草案)加大了处罚力度。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处以货值金额10倍至20倍的罚款,同时吊销其许可证。 草案拟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销售不安全食品的,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外,消费者还可要求其支付相当于价款10倍的赔偿金。对此,李传卿表示,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客观上也造成了食品造假的泛滥。“草案规定10倍赔偿,就是为了激励消费者与造假行为较真。我们要在制度上让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比维权后得到的赔偿低,让较真的同志名利双收,不再赔本赚吆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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