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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物品丢失频发 消协提示索赔要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07:31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2月27日电 (记者王炳坤、陈光明) 时下日渐时尚的网上购物带动了快递业务的发展,然而由于快递物品丢失频发,由此带来的纠纷屡有发生。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日前提示,消费者在办理快递业务时要注意一些要点,从而为纠纷索赔留有余地。

  鞍山市民吕女士经常上网购物。两周前,她从网上购买6件化妆品,邮件抵达后,吕女士对外包装出现破损的包裹也没有在意,直到拿回家拆开后才发现货品少了一件。对此,快递员以吕女士已经签收为由,拒绝承认货品遗失。

  记者从鞍山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期类似吕女士这类有关快递业务的投诉日渐增多,其中因货物遗失引发的纠纷尤为突出。一些消费者反映,现在很多小型的民营快递公司在送到货后都不让收货人验货,一旦货物出现问题,快递公司就让收货人直接与供应商联系,而快递公司则不承担责任。

  业内人士介绍,现在市场上快递公司很多,运营秩序混乱。一些小型公司为压缩成本,市内运输甚至只能配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这容易导致物品丢失。由于缺乏规范的流程管理,邮包在哪个环节丢失的都难以查到。而且大部分小型快递公司一般都不设保费,一旦丢失索赔很难成功。

  鞍山市消协人士提醒,网购交易中供应商应为递送物品保价,而收货人也应当及时对货物进行检验,一旦发现问题应当拒收,退回给供应商来追究快递公司的责任。消费者还应特别注意,委托快递时应该在托运单上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和价值等内容,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和快递公司都无法举证。此外,收货时消费者应当先验货再签字,因为收货人一旦签字即表示对货物没有异议,一些快递公司就会借此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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