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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牙膏被告虚假宣传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16:52 北京日报

  被告厂家商家认为职业打假人不受消法保护

  本报讯(记者高健)王海热线网站项目经理王华林认为高露洁全效美白、田七清热去火等6种牙膏涉嫌虚假宣传,将牙膏的生产商和销售商等6家单位诉至石景山法院,索赔近3000元。昨天,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单位一致指出,职业打假人士不能算是消费者,不受消法保护。

  王华林称,他于去年11月24日,在华联综合超市石景山店购买了高露洁全效美白、田七清热去火等6种牙膏,可使用了十几天后,没有一种牙膏起到了宣传中号称的消炎抑菌、清热去火、防止口腔溃疡、预防牙结石、防止牙菌斑聚集等多种“神乎其神”的功效。“加入丁香就说能消炎,用了板蓝根就说能退火,这是通过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都是虚假的。”王华林认为生产商都明显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销售商则负连带责任。

  “王华林不能算是消费者,不应该受到消法保护。”几家被告的单位聘请的辩护律师一致指出,王华林不能认作是消费者。高露洁公司的律师表示,根据消法的定义,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王华林自诩为“职业打假人”,其购买牙膏是“职业”需要而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因此他不属于消费者,没有权益依据消法进行索赔;华联商场还认为从王华林购买的时间看,应该是多人进店购买,这次购买行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商业投机行为,不能证明王华林就是牙膏的购买者、消费者,且从王华林购买牙膏后使用十几天的情形看,声称没有效果是不可信的。各商家还出具了检验合格证等证明,证明自己的产品合格有效。

  王华林则坦言,起诉之前就发现了6种牙膏有与宣传不符的地方,起诉的目的就是打假。此案将择日宣判。

  有律师认为:

  “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

  自王海一出,职业打假人应运而生,很多打假人也受到了群众的拥护,不少宣传很火的产品也在职业打假人的打击下纷纷下架。“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成为打假人和商家争议的焦点。对此,京都律师事务所戴福律师认为,法律上并没有“职业打假人”这一行业,这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所以不影响打假人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戴福律师表示,只要购买了商品,无论消费者是自己使用、送与他人或是打假使用,都是消费者自己的权益,都可以看作是为了生活需要而消费的,商家无权干预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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