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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表弄丢表赔偿一百五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 16:22 北京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李艳李新波)昨天,顺义工商分局李遂工商所接到消费者许女士申诉,她在一修表店修表时,经营者将其手表弄丢并拒绝赔偿。在工商人员调解下,修表店赔偿许女士150元。 据经营者介绍,许女士的手表在送来修理时,因为所需配件不全,故当时未交付给消费者,不承想弄丢了。而消费者说,自己几次去取表,经营者都以未修好为由拖延。因手表具有纪念意义,他要求经营者赔偿1000元。但经营者说送修的表不值。因为没有见过手表原样,消费者又不能提供购表发票,这就增加了调解难度,最终双方达成了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50元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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