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液态奶生产企业将执行产品包装标注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 01:54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原琳)记者昨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从今年开始,生产加工液态奶的企业要执行新的标签规定。用奶粉做原料时要标注“复原乳”。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现在用奶粉作原料生产液态奶的企业,要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复原乳”或“含××%复原乳”,并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但是,巴氏杀菌乳不允许使用奶粉作原料。

  同时,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氏杀菌乳,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鲜牛奶/乳”。

  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纯牛奶/乳”。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