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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误报 白象方便面被确认为合格商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 18: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月28日电 由于检测结果误报,白象方便面被国家工商总局确认为不合格商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于日前正式对外公布了“陕西白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白象’的油炸型方便面(规格:38g/袋,生产日期:2007-9-7)为质量合格商品。”

  此前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地方工商局对部分地区流通领域方便面质量检测后所作的“‘白象’油炸型方便面为不合格样品(规格:38g/袋,生产日期:2007-9-7) ”的检测结果属于误报。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1月25日关于白象方便面质量合格的更正说明中说,“2007年,我局组织有关省市实施了流通领域方便面质量监测工作。其中,抽取了标称生产企业为陕西白象食品有限公司、商标标称为“白象”的油炸型方便面,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标准进行检验,经初检判定为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根据企业标准提出复检申请,称该型方便面为新型产品,应依据法定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检验。经复检,判定该样品为合格商品。但由于具体实施监测工作的省局在上报结果时出现了疏漏,仍将 “白象”油炸型方便面作为不合格样品上报,导致我局在流通领域方便面质量监测情况通报中误将该样品作为不合格样品对外公布。

  现特予更正,陕西白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商标为“白象”的油炸型方便面(规格:38g/袋,生产日期:2007-9-7)为质量合格商品。”

  河南白象食品集团董事长特别助理詹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白象集团目前执行的企业标准是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上游的供应商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们的产品检验报告,而是深入其间对厂商进行辅导。另外,对于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白象在严格规定经销商的储存环境和储存条件的同时,还把消费者对产品的建议和意见都采集回来进行综合分析反馈,以确保白象的产品与消费者的需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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