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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干预重要商品价格 拒绝者最高罚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7日 07:45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月26日电 (记者 姜敏) 记者从沈阳市物价局获悉,该市对重要商品实行价格干预中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有违法所得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将处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罚款。

  据了解,沈阳市物价部门25日发布了对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决定,公布了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沈阳铁西副食有限公司等19家须向市物价局备案的调价企业和调价品种目录,正式启动了沈阳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临时干预措施。

  此外,沈阳市还公布了实行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涉及粮食及其制品、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牛奶、饲料、液化石油气等五大类22个具体品牌。“凡是列入名录的企业,如调整列入种类目录的商品价格,必须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列入备案名录的所有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必须向物价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对拒绝价格干预、企业调价不备案者将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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