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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蛋粮油等要涨价须向物价部门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2日 14:3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春炜) 从今天起,10种生活必需品要涨价须向物价部门备案,相关企业如果要对这10种生活必需品调价须向物价部门备案。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物价局获悉,经石家庄市政府批准,并报省物价局审查同意,省会将从1月22日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规范市场秩序。

  10种生活必需品列入备案名单

  据悉,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的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包括成品粮(面粉、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调和油)、猪肉及其制品、牛肉及其制品、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等10个商品种类。

  而调价需备案的企业主要是省会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市场占有率高、有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备案企业全市共112家。其中,市区内10家,包括:石家庄桥西蔬菜批发市场、石家庄桥东佳农粮油交易市场、石家庄双鸽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北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有限公司、河北保龙仓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河北天客隆商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天客隆商业有限公司、河北新世隆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第二液化气公司。

  调价不当的将被责令恢复原价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若对所列商品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的、或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达到6%以上的、或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以上的,企业要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幅度、理由等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市物价局备案。

  物价部门在受理企业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物价部门认为调价不当的,将责令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而对不按规定实行调价备案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据石家庄市物价局副局长杨惠萍介绍,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对合理的涨价,政府不会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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