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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山顾客自带酒水被加收10%开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 15:4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尹书月 实习生 魏征

  郄先生:前两天,我和朋友一行数人来到平山县政府招待所用餐,来时自带了一瓶白酒,因此前曾耳闻在招待所用餐要收“开瓶费”,饭前便询问服务员。服务员明确告知要收开瓶费。我提出“能否不收开瓶费”,服务员表示得请示领导再定。最后结账时服务员坚持要收总饭费10%的服务费。我认为平山县政府招待所的做法不合理。

  商务部前不久发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明确要求,从2007年12月1日起,商家对于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需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这等于默认了‘开瓶费’。”消协相关人士指出,行规作为某一行业的业内规则和经营惯例,是行业组织所制定的并用以实施行业自律的依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在涉及消费者权益时,应首先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规范前提。想彻底解决“开瓶费”的问题,就应尽快立法,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公平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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